過年拒帶電腦被開獲賠19.4萬 告成了?怎麽回事!
#過年拒帶電腦被開獲賠19.4萬#日前,消息稱,“我要陪伴家人沒有義務工作”, 上海一員工因春節拒帶電腦回家被開除! 該員工竟獲賠19.4萬?
據透露,在春節前,當事人小張,因拒絕公司提出的春節假期攜帶電腦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開除。公司以小張負責維護的客戶可能需要應急服務為由,通知他攜帶電腦回家過年,遭到拒絕。隨後,在該公司工作4年的小張被開除。
其開除通知中,該公司稱小張惡意拒絕執行以及惡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勞動任務、惡意違反公司製定的勞動時間規定。被開除後,小張申請勞動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9.4萬元以及加班工資等費用,獲得支持。對此不認可的公司將小張告上法庭,要求判決公司無需支付該賠償金。
綜上所述,上海浦東法院認定,原告主張被告存在的三項違紀事實未構成嚴重違反規章製度,原告以上述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,故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目前,該公司賠償19.4萬元判決已經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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